青岛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计人员职责制度

    2020-10-30 09:29:56           浏览数: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务法规制度,划清会计人员职责范围,保证基金会的资金高效有序运转,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工作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进行,由学校为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主要从事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销等工作。

  第二条  会计人员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条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做好出纳工作。

  第四条  会计人员具体岗位职责为:

  (一)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二)办理基金会报销业务;

  (三)编制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统计有关财务数据;

  (五)负责捐赠收据保管开具;

  (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五条  出纳人员具体岗位职责为:

  (一)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

  (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账面一致;

  (三)严格按规定录入基金会网银支付及其他结算手续;

  (四)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