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09:40:42 浏览数:0
为保证基金会与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畅通,提高基金会制度建设水平,确保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结合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省管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基金会设立社会组织联络员岗位,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和讲话精神,协助理事长组织召开相关学习研讨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常关注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社会组织网站(包括指定的客户端、官方公众号等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和上级机关的沟通联络。
三、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完善基金会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四、及时研究解决与登记管理部门联络沟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
五、协助协调完成登记管理机关及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
六、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