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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2012学年金正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10-30 09:27:43
来源:
学工部
浏览数:
0
各有关学院:
为回报社会,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在我校的积极联系下,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在我校设立“金正大奖学金”。 根据学校与金正大公司的协议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青岛农业大学四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2.各相关专业名额分配:资源与环境学院30%,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30%,园林与林学院和园艺学院共20%,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专业、财务会计和农林经济管理、应用化学专业共计20%(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自2010年起,金正大奖学金设三年,每年奖学金为10万,每年评选一等奖学金5名,奖金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名,奖金金额为1500元/人。
三、发放形式
奖励专项资金由金正大公司划至我校财务专用账户后,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以“划款”形式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品质优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
金正大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连续三学年平均专业成绩位居本专业前3%行列,综合素质优秀;
金正大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连续三学年平均专业成绩居本专业前30%行列,家庭贫困的学生优先;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纪检卫生达标;
5.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承诺及时向学院及金正大公司上报个人学习、生活及就业信息,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并认真填报《“金正大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1,电子录入打印,一式两份)。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学校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企业评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处按照协议要求,汇总整理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并交至金正大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金正大公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学院所有学生都能了解“金正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要求,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选,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数进行评选和推荐。
3.各学院要在11月9日前将初评确定的初评学生信息汇总表、学生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和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学校对各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各学院要建立金正大人才库,对获奖学生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及毕业后具体去向予以适时关注,实施动态管理。要引导获奖学生以自身实际行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无私奉献、济困助人的传统美德,加强对大学生的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积极搭建大学生回馈社会、报效祖国的实践平台。
附:
1.
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金正大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2.
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金正大奖学金”初评学生信息汇总表
3.
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金正大奖学金”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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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2年度“金正大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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