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 09:56:19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六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校学习满一年,成绩优秀且获13-1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均有资格申请“六和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实践我校良好校风学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威信较高,本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为A等级。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动手实践能力强,学年考核成绩优异,且荣获本学年度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身心健康,素质全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奖励名额
共评选18名“六和奖学金”获得者,每生奖励1000元。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资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经审核、评选后,写出推荐意见,将候选人登记表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份于12月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学工部教育管理科(电子信箱:xgbjyk@163.com)。
3、评选。学工部审定后,提出候选人名单,与有关材料一并报“六和奖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出获奖者。
五、名额分配
每学院推荐1名。
各学院学工办要充分重视本次“六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使本次评选切实达到奖先树优,促进学风建设的积极作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