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洋学院利洋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2015-10-08 10:08:04 来源: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浏览数:0

  为客观、公正、认真、高效地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利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利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利洋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利洋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利洋奖学金15名,每人1000元

  2.利洋助学金10名,每人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利洋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审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利洋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班级初评。各班级两委会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每班级推选出1名助学金1名奖学金候选人,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班级推选人员材料,组织民意代表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

  五、评审时段

  2015年10月10日-10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利洋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利洋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以奖励最优秀,帮助最贫困的同学为基本原则。请各班级认真对待。各班级于10月13日前将班级推选人员上报,并填写相应申请表和统计表。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