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0 09:36:50 浏览数:0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名单的公告
鲁财税〔2021〕4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0〕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慈善总会
2.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
4.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5.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6.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
42.青岛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3.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
44.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5.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
.........
191.东明县慈善总会
192.菏泽市牡丹区慈善总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公告》(鲁财税〔2020〕13号)同时废止。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