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冠名项目

    2020-12-31 17:21:37           浏览数:0

  (一)建筑类:学校已建、在建或拟建整体建筑物或楼宇局部(如教学楼、体育场馆、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

  冠名金额:捐赠额度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的50%,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景观类:校园风景(如广场、道路、桥梁、湖泊、河流、绿化景点等)。

  冠名金额:捐赠额度大于或等于风景造价的50%,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学科建设类:实验室或研究院(中心、所、室)。

  冠名金额:捐赠额度大于或等于某学科、研究中心(院、所、室)或实验室投资总额的50%,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等。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冠名,至少为一个岗位连续捐赠不少于3年而且每年捐赠额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薪资水平;

  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捐赠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五)学生奖助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生海外留(访)学基金、专项奖学金等。

  冠名金额:捐赠方与相关单位具体协商捐赠金额,捐赠额一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六)学生实践活动类:学生科技实践、社团活动、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

  冠名金额:捐赠方与相关单位具体协商捐赠金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七)科研创新类:学生创新基金、教师科研基金、合作发展基金等。

  冠名金额:捐赠方与相关单位具体协商捐赠金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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